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慈利县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2026-02243 | 文件编号 | 慈发改价费〔2026〕6号 | 登记号 | CLDR-2026-02003 |
| 发布时间 | 2026-06-05 | 生效日期 | 2026-06-05 | 信息时效期 | 2031-06-04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部门 |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
CLDR-2026-02003
慈发改价费〔2026〕6号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慈利县城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慈利县九申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和《张家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张发改价调〔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进行了重新核定,依据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监审结论,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并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等费用。
二、收费标准:
1、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1930.00元/户(含同一平面两个供气火点安装的自闭阀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由房地产建设单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2、居民自建房和未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别墅类等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3、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必须符合安装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T51455-202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三、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管线材料为普通型),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经营企业按(每年一次)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材料费和延伸服务费标准执行。
1.同一平面户内主立管至两个供气火点之间距离超过5米的;
2.用户要求增加供气火点的;
3.采暖炉用户需增容管道或更换燃气表具的;
4.灶具连接需要用金属软管的;
5.用户另行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
四、规范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和用户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用户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市在本通知执行期间出台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5日